從台灣地區愛滋病的流行病學探討預防措施


許須美 行政院衛生署防疫處


    滋 病 ! 愛 滋 病 ! 愛 滋 病 ! 全 球 籠 罩 在 其 陰 影 下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不 時 地 發 佈 感 染 人 數 , 至 1993 年 底 已 突 破 一 千 五 百 萬 人 感 染 , 且 三 百 萬 人 已 發 展 成 愛 滋 病 [1] , 且 每 天 仍 然 以 五 千 個 新 感 染 者 繼 續 上 升 [2] , 在 未 來 十 年 , 亞 非 地 區 將 是 感 染 人 類 增 加 最 快 的 地 區 , 我 們 將 如 何 防 範 , 預 防 快 速 蔓 延 , 已 是 人 人 應 該 認 知 起 而 行 動 的 時 候 。

    首 先 先 來 探 討 台 灣 愛 滋 病 流 行 情 況 , 依 據 衛 生 署 資 料 到 八 十 二 年 十 二 月 底 共 有 540 例 報 告 愛 滋 病 病 毒 抗 體 陽 性 ( 即 所 謂 感 染 者 ) , 包 括 了 93 例 愛 滋 病 例 及 447 例 帶 原 者 。 他 們 基 本 人 口 資 料危 險 因 子 如 何 呢 ?

  1. 年 齡 : 540 例 中 有 12 例 年 齡 不 詳 , 餘 528 例 中 最 小 六 個 月 , 最 大 75 歲 , 19 歲 以 下 佔 7.2% , 20∼29 歲 佔 43.4% , 30∼39 歲 佔 29.9% , 40∼49 歲 佔 9.6% , 50 歲 以 上 佔 9.9% , 可 見 以 青 壯 年 為 主 ( 20 歲 ∼ 49 歲 佔 82.9% ) , 他 們 正 是 社 會 的 生 產 力 所 在 , 感 染 愛 滋 病 目 前 又 沒 有 很 好 的 藥 物 治 療 , 死 亡 率 高 , 造 成 家 庭 、 社 會 、 國 家 的 損 失 將 是 重 大 的 。
  2. 性 別 : 在 540 例 感 染 者 中 , 男 性 506 例 , 女 性 34 例 , 男 女 比 例 為 15:1 , 而 在 1992 年 4 月 男 女 比 例 為 19:1 , 女 性 感 染 人 數 由 15 人 在 20 個 月 中 倍 數 增 加 為 34 人 , 女 性 感 染 人 數 可 預 期 將 上 升 。 在 美 國 雖 以 男 性 感 染 為 多 , 但 女 性 亦 迅 速 增 加 , 已 造 成 美 國 九 大 城 市 育 齡 婦 女 1993 年 的 第 一 大 死 因 , 亦 為 全 美 男 性 25∼44 歲 第 一 大 死 因 。
  3. 職 業 : 540 例 中 工 商 業 者 有 208 例 佔 38.5% , 次 為 無 業 者 62 例 佔 11.5% , 專 門 職 業 類 51 例 ( 9.4% ) , 服 務 業 者 50 例 佔 9.3% , 學 生 45 例 ( 8.3% ) , 餘 分 屬 軍 、 公 、 農 、 漁 、 運 輸 業 等 , 本 項 資 料 不 代 表 某 一 行 業 感 染 率 , 不 過 亦 顯 示 不 論 職 業 為 何 , 均 可 能 因 危 險 行 為 而 感 染 。
  4. 地 點 : 在 540 例 中 , 可 發 現 305 例 ( 56.5% ) 屬 於 大 台 北 地 區 ( 包 括 台 北 市 34.3% , 台 北 縣 22.2% ) , 次 為 桃 園 縣 32 例 佔 5.9% , 高 雄 市 25 例 佔 4.6% , 目 前 在 23 縣 市 中 僅 餘 嘉 義 市 尚 未 出 現 感 染 者 。 在 540 例 中 包 括 41 例 外 籍 人 士 , 來 自 17 國 , 以 美 國 11 人 , 泰 國 11 人 為 多 。
  5. 危 險 因 子 : 540 例 中 有 473 例 已 知 危 險 因 子 , 其 中 有 44.2% 是 為 同 性 戀 或 雙 性 戀 者 , 38.1% 為 異 性 性 行 為 感 染 , 血 友 病 人 佔 10.1% , 注 射 毒 癮 者 佔 6.7% , 與 血 液 有 關 佔 0.4% , 其 他 佔 0.4% 。 因 同 性 性 行 為 感 染 還 是 佔 了 大 宗 。 如 果 將 此 累 積 感 染 人 數 按 每 100 例 來 看 , 可 發 現 第 一 個 100 例 在 55 個 月 發 現 , 第 二 、 三 、 四 、 五 個 100 例 分 別 在 15 個 月 、 10 個 月 、 7 個 月 、 9 個 月 發 現 , 可 見 感 染 的 擴 大 與 加 速 增 加 , 而 其 因 同 性 性 行 為 亦 由 35% 上 升 為 53% 再 下 降 為 25% , 但 因 異 性 性 行 為 感 染 則 由 第 1 個 100 例 的 12% 成 倍 數 上 升 至 第 5 個 100 例 時 佔 54% , 此 明 顯 反 應 異 性 性 行 為 造 成 感 染 的 嚴 重 性 與 日 俱 僧 , 多 性 伴 侶 、 嫖 妓 、 性 關 係 的 複 雜 化 、 色 情 行 業 的 蔓 佈 、 旅 遊 的 買 春 賣 春 , 將 是 隨 時 引 爆 的 炸 彈 。根 據 衛 生 署 委 託 陽 明 醫 學 院 對 台 北 市 從 事 性 工 作 女 性 之 血 清 調 查 , 初 步 結 果 發 現 573 人 即 有 2 例 感 染 , 估 計 大 台 北 有 4 萬 6 千 女 性 性 工 作 者 , 則 有 132 人 [3] 。 此 一 比 例 ( 每 10 萬 人 口 349 例 ) 已 較 一 般 役 男 體 檢 約 每 10 萬 人 4∼5 例 感 染 高 出 87 倍 。

    在 34 例 女 性 的 感 染 中 , 26 例 ( 76% ) 係 因 異 性 性 行 為 感 染 , 而 其 中 亦 有 三 對 夫 婦 均 感 染 。 且 有 一 例 母 子 傳 染 之 案 例 。 女 性 感 染 問 題 在 全 球 各 地 均 日 益 嚴 重 , 依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報 告 , 1993 年 已 有 超 過 100 萬 婦 女 感 染 , 至 公 元 2000 年 將 有 一 千 三 百 萬 婦 女 感 染 , 約 400 萬 女 性 死 於 愛 滋 病 。

    毒 癮 者 感 染 愛 滋 病 雖 在 已 知 感 染 者 中 僅 佔 6.7% , 但 從 監 獄 的 受 刑 人 篩 檢 中 , 可 發 現 其 愛 滋 病 感 染 率 即 每 10 萬 人 口 25 , 而 其 中 的 毒 癮 者 則 每 10 萬 人 口 佔 106 , 比 之 捐 血 者 ( 以 捐 血 中 心 第 一 次 捐 血 者 分 析 ) 感 染 率 每 十 萬 人 口 3∼4 人 高 出 了 6 倍 與 30 倍 。 近 年 走 私 毒 品 、 非 法 製 造 毒 品 屢 有 所 聞 , 以 及 毒 癮 者 數 目 不 斷 增 加 , 如 加 上 共 用 注 射 器 與 性 , 將 造 成 愛 滋 病 感 染 的 加 速 擴 大 。

    罹 患 其 他 性 傳 染 病 ( 以 下 簡 稱 性 病 ) 亦 是 愛 滋 病 的 高 危 險 因 素 , 因 性 器 官 皮 膚 黏 膜 的 病 變 易 造 成 病 毒 的 入 侵 。 台 灣 地 區 自 1988 年 才 將 梅 毒 、 淋 病 列 為 應 報 告 傳 染 病 。 每 年 報 告 病 例 數 為 一 萬 三 千 人 , 以 民 國 八 十 年 衛 生 統 計 資 料 為 例 : 梅 毒 5,916 例 , 淋 病 1,686 例 , 其 他 性 病 為 5,464 例 。 顯 然 梅 毒 比 淋 病 的 報 告 病 例 數 高 了 3.5 倍 , 此 因 梅 毒 易 於 用 血 清 檢 驗 , 且 役 男 、 孕 婦 、 公 娼 、 營 業 從 業 人 員 等 體 檢 均 包 括 了 梅 毒 血 清 檢 驗 , 故 較 易 發 現 病 例 。 如 以 台 北 市 性 病 防 治 所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至 八 十 一 年 衛 生 統 計 資 料 共 有 50,101 例 性 病 患 者 中 , 非 淋 菌 性 尿 道 炎 最 多 , 佔 27% , 淋 病 佔 17.8% , 龜 頭 炎 16.8% , 梅 毒 佔 13.7% , 尖 形 濕 疣 佔 7.3% , 單 純 疹 5.6% , 其 他 11.8% [4] , 淋 病 數 高 於 梅 毒 。 性 病 患 者 感 染 愛 滋 病 的 情 形 , 我 們 從 台 北 市 性 病 防 治 所 以 第 一 次 門 診 就 診 的 性 病 病 人 來 分 析 , 排 除 多 次 就 診 及 已 知 為 愛 滋 病 感 染 者 , 在 1991 年 男 性 初 診 性 病 病 人 感 染 愛 滋 病 約 為 0.3% , 而 1992 年 亦 約 為 0.3% , 其 中 梅 毒 性 病 病 人 感 染 愛 滋 病 於 1991 年 為 1.3% 而 1992 年 為 0.9% , 此 感 染 率 ( 每 十 萬 人 口 300∼1300 人 ) 比 之 役 男 的 十 萬 人 口 之 4∼5 人 , 煙 毒 犯 之 每 十 萬 人 口 106 人 , 高 出 400 倍 與 13 倍 。 所 以 性 病 患 者 已 是 台 灣 愛 滋 病 迅 速 擴 大 的 較 高 危 險 群 。

    台 灣 地 區 愛 滋 病 感 染 者 至 1993 年 年 底 有 38 例 是 小 於 20 歲 。 對 13 歲 以 下 的 10 例 中 有 9 例 為 血 友 病 患 , 1 例 為 母 子 傳 染 。 血 友 病 患 係 因 早 期 愛 滋 病 在 尚 無 法 檢 驗 之 前 因 使 用 進 口 之 凝 血 製 劑 而 感 染 , 近 年 來 由 於 所 有 血 液 製 劑 均 要 篩 檢 血 源 , 其 安 全 性 已 大 幅 提 高 , 感 染 機 率 已 微 。 在 13∼19 歲 的 28 例 中 , 有 14 例 ( 50% ) 是 同 性 戀 或 雙 性 戀 , 有 3 例 ( 11% ) 為 異 性 性 行 為 , 即 與 性 有 關 之 感 染 佔 了 61% 。 根 據 國 內 少 數 幾 篇 的 高 中 高 職 的 性 行 為 調 查 研 究 , 如 吳 翠 霞 等 於 民 國 75 年 年 對 台 北 市 公 私 立 高 中 調 查 , 男 生 7.1% 女 生 2.1% 有 性 行 為 [5] , 秦 玉 梅 於 民 國 76 年 對 台 北 市 某 私 立 商 職 三 年 級 調 查 , 男 生 16.95% 女 生 5.43% 有 性 行 為 [6] ; 王 瑞 琪 等 於 民 國 81 年 對 台 北 市 公 私 立 高 職 三 年 級 調 查 , 男 生 為 11.58% , 女 生 8.94% [7] , 所 以 由 此 可 見 性 教 育 對 青 少 年 是 迫 切 需 要 的 。

    綜 合 上 述 流 行 病 學 資 料 , 台 灣 地 區 愛 滋 病 感 染 已 持 續 上 升 , 尤 其 近 年 來 呈 倍 數 增 加 , 如 1990 年 為 40 例 , 1991 年 84 例 , 1992 年 151 例 。 感 染 途 徑 以 性 行 為 為 主 , 尤 以 異 性 性 行 為 感 染 日 益 重 要 。 由 捐 血 者 、 役 男 、 監 獄 受 刑 人 、 煙 毒 犯 、 性 病 之 血 清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顯 示 性 病 患 者 及 從 事 性 工 作 之 女 性 為 愛 滋 病 最 高 危 險 群 , 次 為 煙 毒 犯 。 而 捐 血 者 , 役 男 感 染 率 比 之 國 外 高 感 染 地 區 雖 然 低 很 多 , 但 仍 呈 逐 年 上 升 , 所 以 如 何 立 即 採 取 各 項 有 效 的 預 防 措 施 已 不 容 忽 視 。

    談 到 愛 滋 病 防 治 方 面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對 如 何 防 治 愛 滋 病 提 出 七 大 策 略 健 康 促 進 預 防 危 險 行 為 改 變 危 險 行 為 減 少 危 險 行 為 所 造 成 的 暴 露 預 防 及 治 療 性 病 患 者 去 除 外 來 的 障 礙 對 感 染 者 的 支 持 。 由 此 可 見 愛 滋 病 雖 是 危 險 行 為 所 造 成 的 傳 染 病 , 其 防 治 方 法 仍 不 脫 離 初 級 預 防 、 次 級 預 防 與 三 級 預 防 之 模 式 。 茲 再 詳 述 如 下 :

健 康 促 進 : 對 所 有 人 們 加 強 健 康 促 進 , 但 特 別 強 調 小 孩 、 青 少 年 , 使 之 有 適 當 營 養 、 運 動 、 精 神 衛 生 及 健 康 行 為 , 有 健 康 行 為 亦 可 避 免 愛 滋 病 , 在 學 校 內 可 加 入 對 毒 品 的 認 識 以 及 性 病 、 愛 滋 病 於 健 康 教 育 中 。

預 防 危 險 行 為 : 要 著 重 那 些 是 危 險 行 為 的 認 知 , 例 如 共 用 注 射 器 、 多 性 伴 侶 , 或 與 有 危 險 行 為 者 有 性 行 為 等 , 並 應 進 一 步 告 之 預 防 方 法 , 如 宣 導 忠 實 性 伴 侶 , 不 要 與 有 危 險 行 為 者 發 生 性 行 為 , 不 要 吸 食 、 注 射 毒 品 等 。

改 變 危 險 行 為 : 透 過 家 庭 、 宗 教 、 經 濟 、 社 會 、 道 德 等 不 同 方 式 , 促 使 有 危 險 行 為 者 能 即 停 止 危 險 行 為 。

減 少 危 險 行 為 所 造 成 的 暴 露 : 例 如 性 伴 侶 或 配 偶 一 方 感 染 愛 滋 病 , 最 好 停 止 性 行 為 , 如 仍 然 持 續 , 就 應 戴 上 保 險 套 。 推 動 安 全 性 行 為 , 對 妓 女 分 發 保 險 套 、 教 導 妓 女 說 服 顧 客 戴 上 保 險 套 之 技 巧 等 。 有 些 地 區 採 用 指 導 如 何 清 洗 及 消 毒 使 用 過 之 注 射 器 , 提 供 新 的 注 射 器 交 換 使 用 過 的 注 射 器 之 服 務 等 。

預 防 及 治 療 性 病 患 者 : 性 病 為 全 球 問 題 , 其 還 會 引 起 不 孕 症 、 先 天 性 梅 毒 等 嚴 重 後 果 , 且 可 促 使 愛 滋 病 更 易 自 性 器 官 及 皮 膚 黏 膜 之 傷 口 侵 入 , 而 愛 滋 病 也 使 性 病 繼 續 進 行 , 延 緩 痊 癒 。 愛 滋 病 亦 為 性 病 一 種 , 要 提 高 愛 滋 病 防 治 效 果 必 需 同 時 要 加 強 其 他 性 病 防 治 工 作 , 要 有 好 的 防 治 體 系 及 週 詳 的 計 畫 及 執 行 之 人 力 經 費 資 源 等 。

去 除 外 來 的 障 礙 : 包 括 (a) 提 供 的 性 病 防 治 、 煙 毒 勒 戒 、 心 理 輔 導 、 愛 滋 病 篩 檢 等 服 務 均 要 使 之 易 於 為 有 高 危 險 行 為 者 利 用 (b) 減 少 法 律 或 社 會 上 的 阻 力 來 積 極 推 動 安 全 性 行 為 及 保 險 套 (c) 增 加 相 關 服 務 措 施 之 醫 療 單 位 的 資 源 以 提 供 更 多 更 廣 之 服 務 , 作 業 過 程 要 注 意 隱 密 性 (d) 建 立 社 會 、 社 區 對 感 染 者 的 接 納 , 避 免 歧 視 。

    對 感 染 者 的 支 援 、 提 供 病 患 醫 療 照 護 、心 理 輔 導 、 社 會 支 援 服 務 、 對 感 染 婦 女 的 避 孕 措 施 , 對 感 染 者 及 其 配 偶 、 性 伴 侶 、 家 屬 的 指 導 等 。

    我 國 衛 生 單 位 已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愛 滋 病 防 治 措 施 , 包 括衛 生 教 育 、 疾 病 監 測 系 統 、 篩 檢 及 醫 療 照 護 、 性 病 防 治 、 專 線 電 話 、 心 理 輔 導 、 訓 練 及 培 育 人 才 及 研 究 等 。 但 仍 然 還 有 很 多 方 面 尚 待 突 破 與 辦 理 的 地 方 。

    就 衛 生 教 育 與 宣 導 而 言 , 對 一 般 大 眾 一 直 作 了 不 少 宣 導 , 透 過 電 視 、 收 音 機 廣 播 、 專 題 演 講 、 報 章 雜 誌 、 演 唱 會 、 展 覽 會 、 園 遊 會 等 不 同 方 式 , 分 發 單 張 、 小 冊 、 舉 辦 海 報 及 標 語 比 賽 , 拷 貝 錄 影 帶 分 發 等 。 每 年 世 界 愛 滋 病 日 更 花 上 上 千 萬 元 透 過 大 眾 媒 體 強 力 宣 導 , 宣 導 重 點 除 告 之 傳 染 途 徑 外 , 並 著 重 拒 毒 、 拒 嫖 妓 、 忠 實 性 伴 侶 、 實 施 安 全 性 行 為 、 推 廣 使 用 保 險 套 等 , 但 對 於 有 高 危 險 行 為 者 如 同 性 戀 者 、 嫖 妓 者 、 妓 女 、 午 夜 牛 郎 、 注 射 毒 品 者 , 則 尚 需 製 作 符 合 他 們 所 需 的 單 張 , 透 過 同 儕 教 育 方 式 , 深 入 其 團 體 , 提 供 宣 導 品 及 教 育 。 目 前 已 有 學 術 及 民 間 團 體 受 衛 生 署 委 託 進 行 此 類 工 作 , 此 外 學 校 的 性 教 育 , 應 該 更 充 實 具 體 , 如 性 交 、 自 慰 正 確 觀 念 , 不 要 使 國 中 、 高 中 生 上 完 性 教 育 課 仍 對 結 婚 為 什 麼 會 生 孩 子 一 臉 疑 惑 , 同 時 對 性 病 也 應 該 包 含 在 內 。 有 些 調 查 指 出 青 少 年 第 一 次 性 交 的 對 象 是 妓 女 , 除 公 娼 例 行 檢 查 外 , 暗 娼 的 淋 病 、 梅 毒 等 感 染 率 以 台 北 市 性 病 防 治 所 資 料 分 別 為 12.7% 與 28.5% , 為 公 娼 6.1% 與 1.2% 的 2 倍 及 24 倍 。

    疾 病 監 測 方 面 , 分 為 帶 原 者 與 愛 滋 病 。 愛 滋 病 病 例 主 要 是 就 診 時 由 醫 師 診 斷 後 報 告 。 愛 滋 病 的 定 義 如 圖 一 , 是 參 考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中 心 1987 年 定 義 配 合 國 內 情 形 加 以 修 訂 。 愛 滋 病 患 者 由 於 免 疫 缺 失 , 可 被 各 種 病 原 體 入 侵 , 因 而 引 起 各 類 感 染 。 如 圖 一 將 其 各 類 指 標 疾 病 分 成 四 大 類 , A 類 疾 病 非 因 其 他 免 疫 缺 乏 原 因 , 經 HIV 抗 體 檢 查 如 陽 性 即 可 判 定 為 愛 滋 病 , 如 抗 體 陰 性 則 測 CD4 , 如 低 於 400 亦 列 為 愛 滋 病 ; B 類 疾 病 准 予 用 「 假 設 」 性 診 斷 , 再 經 檢 驗 為 HIV 抗 體 陽 性 , 也 判 定 為 愛 滋 病 ; C 類 疾 病 要 經 確 定 性 診 斷 及 HIV 抗 體 陽 性 , D 類 指 肺 囊 蟲 肺 炎 若 無 其 他 免 疫 功 能 缺 失 , 不 需 經 HIV 抗 體 檢 查 , 即 可 視 為 愛 滋 病 , 為 了 確 知 是 否 為 愛 滋 病 , 醫 師 除 例 行 性 填 寫 傳 染 病 個 案 報 告 單 外 , 尚 需 填 寫 AIDS 個 案 報 告 單 , 但 均 需 注 意 隱 密 性 。

    對 HIV 帶 原 者 , 除 了 經 醫 療 院 所 檢 驗 HIV 抗 體 陽 性 外 , 為 了 了 解 盛 行 率 , 自 1985 年 起 , 在 指 定 醫 院 除 了 對 高 危 險 行 為 提 供 檢 驗 外 , 也 對 孕 婦 、 船 員 、 住 院 病 人 等 作 抽 樣 檢 驗 。 1988 年 起 全 國 各 捐 血 中 心 將 HIV 抗 體 檢 驗 列 為 捐 血 者 例 行 檢 驗 以 提 高 輸 血 安 全 。 同 年 台 北 市 性 病 防 治 所 亦 開 始 對 性 疾 病 人 作 此 檢 查 。 1989 年 起 對 役 男 體 檢 的 血 清 檢 體 本 來 只 作 梅 毒 檢 查 , 加 作 HIV 抗 體 檢 查 。 1990 年 起 對 監 獄 受 刑 人 篩 檢 , 1991 年 起 對 外 籍 勞 工 入 境 前 後 體 檢 均 需 作 HIV 抗 體 檢 驗 , 法 務 部 亦 自 1993 年 下 半 年 起 委 託 各 衛 生 局 協 助 進 行 新 入 獄 受 刑 人 之 HIV 抗 體 檢 查 。 由 以 上 對 特 定 人 口 的 HIV 篩 檢 , 即 可 獲 知 其 HIV 的 感 染 盛 行 率 。不 過 由 於 高 危 險 行 為 者 多 不 願 出 面 檢 驗 , 例 如 同 性 戀 者 、 多 重 性 伴 侶 、 暗 娼 等 , 他 們 感 染 情 況 就 不 易 獲 知 , 這 些 正 是 目 前 需 要 積 極 進 行 , 且 應 持 續 調 查 研 究 , 才 知 道 推 行 的 衛 教 及 預 防 措 施 是 否 使 之 行 為 改 變 。

    注 射 毒 品 可 因 共 用 注 射 器 , 或 因 染 上 毒 癮 出 賣 性 來 換 取 毒 品 , 或 受 控 於 黑 社 會 份 子 之 妓 女 受 制 於 毒 品 等 毒 品 加 上 性 使 之 易 感 染 愛 滋 病 。 要 防 範 需 要 從 斷 絕 毒 品 來 源 、 拒 毒 宣 導 、 提 供 青 少 年 壓 力 調 適 方 法 、 學 校 及 家 庭 教 育 並 進 , 對 染 上 毒 品 者 提 供 戒 斷 輔 導 , 並 輔 導 技 能 以 適 應 社 會 生 活 , 故 需 要 相 當 完 備 之 全 方 位 措 施 。 毒 品 泛 濫 與 日 俱 增 , 防 毒 工 作 將 與 愛 滋 病 防 治 密 不 可 分 。

    對 已 感 染 者 , 目 前 均 由 政 府 負 擔 醫 療 費 用 , 當 病 例 增 加 下 去 , 將 成 政 府 極 重 的 負 擔 , 需 要 重 新 考 量 改 為 部 份 負 擔 制 。 感 染 者 已 出 現 失 去 工 作 、 失 去 家 人 、 朋 友 之 案 例 , 中 途 之 家 已 逐 漸 呈 現 迫 切 性 。

    感 染 者 發 病 住 院 , 病 房 的 需 求 、 醫 護 人 員 的 配 合 等 都 需 未 雨 綢 繆 。 目 前 積 極 要 推 動 醫 院 內 的 全 面 防 護 措 施 , 對 所 有 病 人 之 血 液 、 體 液 、 排 泄 物 均 需 視 為 感 染 性 處 理 。 指 定 醫 院 的 增 加 、 病 房 設 備 的 增 設 與 充 實 , 均 在 衛 生 署 的 考 量 內 。

    愛 滋 病 雖 是 危 險 行 為 者 才 可 能 感 染 , 但 由 於 其 迅 速 蔓 延 , 也 可 能 使 無 辜 者 不 幸 受 到 感 染 , 因 此 , 人 人 都 應 了 解 愛 滋 病 , 推 動 預 防 工 作 , 攜 手 防 治 愛 滋 病 。

推 薦 讀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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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orld AIDS day 1993: "Time to Act". WHO Press WHO/29 16 April 1993.
  3. Jen I, Chen YM, Lan CF: HIV seropositivity and related risk factors among prostitutes in Taipei area. personal communication.
  4. 衛 生 統 計 - 公 務 統 計 : 民 國 81 年 ; 389-391 。
  5. 吳 翠 霞 、 李 振 賢 、 陳 雪 麗 、 楊 宗 德 、 黃 定 妹 : 台 北 市 高 中 男 女 學 生 社 交 輔 導 態 度 意 見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台 北 市 教 育 局 , 民 國 75 年 。
  6. 秦 玉 梅 : 高 職 三 年 級 學 生 性 知 識 , 態 度 、 行 為 及 家 長 , 教 師 對 性 教 育 之 看 法 調 查 研 究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衛 生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民 國 76 年 。
  7. 王 瑞 琪 : 台 北 市 高 職 三 年 級 學 生 避 孕 行 為 及 其 相 關 因 素 探 討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衛 生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民 國 81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