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同性戀

臺北市立陽明醫院精神科 周勵志主任

原刊載於臺灣醫界第三十六卷第十一期第五十一至五十八頁

  少數團體、弱勢團體多少均會受歧視,在防治愛滋病的聲浪中,同性戀者便是
最常被與愛滋病病患畫等號的弱勢團體之一。實際上這種誤解是既不公平又違離事
實的,然而在因異性戀行為或其他傳染途徑而感染愛滋病的案例,直逼或將超過因
同性戀行為而感染的數目之際,在今年有關同性戀的電影將成為熱潮之時,同性戀
行為卻仍常被視為不正常或不道德行為。

  至1973年,美國心理協會、美國精神醫學會已相繼將同性戀行為自疾病分類系
統去除掉,而視之僅性取向不同於異性戀者而已。然而一般人,甚至臨床工作同仁
中,不接納或排斥同性戀的情形卻仍時有聽聞,例如在一項調查中,超過50%以上
同性戀病人報告曾受到非同性戀工作人員的不平待遇,而另一項對近一千名醫師的
調查指出,有74%的醫師認為對同性戀的負面態度會影響醫療品質。無論基於臨床
工作的需要,或基於人道主義的立場,都值得為同性戀者提出必要的澄清。

  每個人都有對性伴侶的性別選擇,稱之為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如同性戀者
對同性伴侶的偏好,異性戀者對異性伴侶的偏好,雙性戀者則是對兩種性別均可接
納。許多人將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與性取向相混淆,也就是認為同性戀行為一定
來自於不當的性別認同。類似的,另兩個易混淆的名詞為扮異性癖(transvestism)
異性症(transsexualism)
。前者喜做異性打扮,且當穿著異性服飾時會激起性興奮;大
多數的扮異性癖者為男異性戀者,然為生活需求而做異性打扮的人,也不全是嚴格
定義的扮異性癖者。後者則是生理上性別與心理上性別不一致的人,往往會透過各
種管道要求施行變性手術;在性取向方面,變性症者往往很難與同性戀者區別清
楚。

學理上說來,同性戀並不單是同性別的人彼此間的性接觸而已,還要包括兩個
重要因素,即發生同性戀行為的情境、場合與當事人的感受與情緒。也就是說,
性戀這個觀念可指涉:一、性行為模式;二、情緒上的認定(affiliation);三、對自我
(self)的確定
。因此,Martin及Lyon在1972年就提出一個包括前面這些層面的較完整
定義:「同性戀是指一個無論在性愛、心理、感情及社交上的與趣主要對象均為同
性別的人,即使這樣的興趣並未由外顯行為中表露表來。

  根據前述的定義,在臨床除了真正的同性戀行為外,還有一些不同型態的同性
間的性行為,如下:

  一、生長過程中的行為:很多人在小時候均有向同性玩伴展露性器官或進一步
性遊戲的經驗,這些行為通常是正常發展過程中的一部份,而不能說就是成年生活
中同性戀的徵兆。過去,金賽的研究指出,女孩在13歲前,男孩在15前,同性慾
(homoerotic)遊戲遠多於異性慾(heteroerotic)遊戲。
對孩童們來說,這些行為稱不上是
一個問題,經常是父母或其他人的過度關心,誤以為會因此造成日後的同性戀行
為。

  二、假同性戀(pseudohomosexuality):主要發生在男性身上。有這種情形的人並
不會受到同性的性愛吸引,主要來向其心理上存有的「男性化=權力,女性化=依
賴。」的錯綜情緒。有一些男性自覺虛弱、屈順或能力不足,在與其他男性相較時,
心中就浮現下列傾向:「我不夠男子氣慨→我是女性化的人→我是同性戀者」,這
樣的人多半在心理上的以為多於真正去從事同性戀行為,當然有時候也可能去扮演
被動的同性戀角色。在其他情況,他們卻對自己可能是同性戀者而擔心到引發所謂
的「同性戀恐慌」,甚至自殺或出現暴力行為。

  三、情境性同性戀活動:在缺乏異性對象的某些環境裡,例如軍隊、監獄、偏
遠地區,為解決性的需求會使某些人暫時的改變性愛對象,一旦回到正常環境自然
也就回復原有的異性戀行為。有些認為這是健康的適應行為,至少在彼此均同意的
情況下,不會造成傷害。但是,那些原本對性別認同有不自覺的深度不安或懷抱強
烈道德禁忌的人而言,卻可能會引起嚴重的情緒騷亂和情感衝突。

  四、脅迫性同性戀行為:如同對異性的強暴一般,陰莖也可用來當做武器,以
施展對其他男性的支配及權勢。這樣的情況在監獄中或其他暴力被濫用的場所中是
屢見不鮮的。脅迫者時常勸誘被脅迫者扮演領受者(recipient)的性角色,例如在肝交
或口交中。這樣的情況在女性監獄中也非少見。脅迫者,尤其在男性,並不自認是
同性戀者。在某些文化或次文化團體中,插入者與被插入者之間的界限分明,插入
者的地位並不因此受影響,也不被團體的其他成員視為同性戀者。

  五、被迫的同性戀行為\fs24 :被迫的同性戀行為:被脅迫者所受的創傷可能
會嚴重到造成其性的及社會的自我慨念(self concept)瓦解。其中的痛苦若無法吐露,
更可能造成精神科的急症。不過,一般都認為這樣的經驗並不會造成後續的同性戀
行為,當然也有一些例外。

  六、雙性戀:有一些同性戀者也可以有相當程度的異性戀行為,但若仔細去分
析其性幻想內容及性興奮的引發方式,則可瞭解他們的性愛偏好還是同性戀。真正
對等雙性戀雖有但並不多見。

  七、意識型態(ideological)的同性戀:主要存在於激進的女權主義者中,她們憤
慨地拒絕任何對男性的需求,有時候這是一種否認天生的男女差異或互補性
(complementarity)的行為。性衝突被偽裝成一種意識型態。

  八、次發於其他精神疾病的同性戀行為:這些時候的同性戀行為多半是原發的
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病、躁鬱病的症狀,需要趕快處理的是這些根本上的精神疾
病。

盛行率

  同性戀行為並非人類特有之行為,許多靈長類或亞靈長類的哺乳動物也都有類
似的行為。不過,人類(Homo sapiens)則是唯一一種被觀察到在自然狀況下有成年期
中偏好的(preferential)或帶強制性(obligatory)的同性戀行為的物種。

  就人類文化而言,Ford及Beach二人曾整理190種有跡可尋的文化之後發現,在
這些被研究的文化裡,同性戀行為均不是成年期中優勢的性行為模式。在有男同性
戀行為的76種文化中的多數(49種),同性戀行為被認為是正常的且可為社會所接納。

  同性戀行為通常在男性間多於在女性間。雖然資料較不完整但Ford及Beach祇
在17種文化中發現有女性同性戀行為,而女同性戀行在其中的11種文化中,則是為
社會所認可的。

  由近代的研究可看出,每個社會中的同性戀盛行率及其被接受度各不目同。以
美國為例,大多數的研究指出,大約有80%的男性或女為純異性戀者;2~4%的男性
及1~3%的女性為純同性戀者;其餘的17~19%則曾有過不同程度的同性戀行為或有
過暫時的(transient)同性戀行為。

  過去十年來,由於愛滋病的盛行,使得科學家們重新檢討過去有關人類性行為
的資料,經過統計學方法的修正後發現,至少有20%的男性在其一生中曾經與另一
男性有過達性高潮的性經驗,其中的7%發生在成年期中,而2%發生在接受調查的
前一年中。同一個研究也指出,從未結婚的男性比其他的男性會有較多的同性間性
接觸的經驗,其對象則有一半為已婚或曾結過婚的男性。可惜,該研究並未發表有
關女性的資料。同樣的,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地區的研究也多是個案報告,而沒有
較正式可靠的流行病學資料可供參考。

 《最近的一篇研究綜合過去的研究報告並重新經後設分析(meta-analysis)之後指
出,比較可靠的數據在男生是5%,女生約2~3%。———作者新註


  不同的假說則被用來解釋同性戀的成因,包括生物學因素、家庭及社會因素、
精神動力學因素。事實上,人生的每一個層面均受到上述因素不等程度的組合影
響,而不僅僅祇有性取向而已,這也是現行「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歷久
不墜的原因。因此,限於篇幅,或許可以這麼說:生物學的前置因素(predisposition)
可能決定了個人的易受傷害度(vulnerability)或對抗來向雙親影響的抵抗力,而且也在
決定內在個人衝突或外在環境現實的相對影響力上扮演一定的角色。最後,雙親的
影響力或許更超過前置因素的力量。可由對哺乳類的研究中可知,物種特有的
(species-typical)生物學因素加上哺育境遇,會造成成年期的同性戀行為。由這個角度
來看,成年期的同戀行為通常代表在異性行為不可行或不被接受的情況下的一種成
功的適應方式。

  總之,由於個別差異的關係,每個同性戀者成因並不完全相同,要想瞭解每個
人的同性戀成因,還是得回溯至個人的成長經過。

生活型態

一、同性戀認同感

  認同同性戀是一個緩慢的過程。通常是在青春期的早期關始有所自覺。對男同
性戀者而言,13至15歲是重要的關鍵期;對女同性戀者而言則略晚,約在成年期早
期。而通常要經過6~7年的時間才能建立於足夠的認同感,其間的經過稱做現身
(coming-out),可分為:

  (一)自我覺醒:由於社會大眾多數均以異性戀為常態,同性戀者在開始也是假
定自己是個異性戀者,一旦注意到己被同性的人或同性戀行為吸引時,還是會感到
因擾,於是就會在經過長短不同的過渡期之後,認為自己可能是同性戀。此時有些
人會出現疏離感,因為原本以為理所當然的異性戀認同感消失了。

  (二)自我接納:由自覺到接納不是容易的一步。首先要克服自己內在源自社會
觀念的對同性戀的負面態度,然後才試著去接觸同性戀次文化團體以求獲得認同、
肯定。也就是先容忍再去接受自己的同性戀身份。

  (三)自我揭露:未揭露身份的同性戀前,一舨稱為「在密室裡(in the closet)」。
一直待在密室會腐蝕一個人的自尊,也會造成社會孤立及個人孤獨。除非已經可以
將自己的新身份與人生的其他部份整合在一起。作為一個同性戀者,終其一生在面
臨新關係或新環境時,都必須要去決定何時留在?何時走出密室外?

二、同性戀關係

  大多數人並不瞭解,並非所有的同性戀者都停在尋尋覓覓的認識新朋友階段,
他們也希望建立比較持久與穩固的關係,如同大多數的異性戀者一樣。Peplau(1981)
對127位女同性戀者,128男同性戀者與男女異性戀者各65位所做的對照研究指出:
每一種特定關係的性質決定於其來自同性戀或異性戀,少於他們是存在於男性或女
性之間,例如女同性戀者的性伴侶數目少於男同性戀的,男同性戀者較易涉入邂逅
而隨便的性關係中;大多數女同性戀者都會等到有情感上的親密感時才會與伴侶發
生性關係。
當然不是每一個同性戀者都遵照上述的發現,但這些發現似乎不也適用
於異性戀的男女身上嗎? 

  Bell及Weinberg(1978)在研究同性戀間關係時結論,有71%的同性戀者可歸為下
列五個型態,其餘的29%則因分歧度太大而無法加以分類:

  (一)封閉配對型:可以說等同於異性戀者的婚姻關係。28%的女同性戀者,10%
的男同性戀者
維持這種關係。

  (二)開放配對型:與一個主要的伴侶住在一起,卻也維持其他其他許多的性關
係。17%的女同性戀者,18%的男同性戀者維持這種關係。

  (三)功能良好型:他們維持單身且有活躍的性活動,也最不會懊惱自己的同性
戀身份。10%的女同性戀者,15%的男同性戀者可歸入此類。

  (四)功能失調型:他們懊惱自己的同性戀身份,做有比其他類的人較多的性困
擾,在日常生活也遇到許多因難。5%的女同性戀者,12%的男同性戀者屬於此類。

  (五)無性型:他們通常不與人來往,性伴侶數目較少,閒暇時自己一個人過,
但也自認寂寞。11%的女同性戀者,16%的男同性戀者屬於此類。

  另外,根據McWhirter及Mattison(1989)對156對男同性戀配偶所做的研究指出,
配對關係均可維持長達8.9年,最長的幾對更超過30年或更長。也就是,並不像許
多人所想的一定是晚景淒涼。

  而性行為方面,同性戀者可以說類似於異性戀者,當然除了不能有陰莖─陰道
的性交方式之外,同性戀者也可享受性高潮經驗,也會有性功能失調的時候,也有
自己的性幻想等等。

社會的態度

一、常見的誤解與刻板的印象

  很多人自以為一眼就可以看出誰是同性戀者,其實不然。常見的有關同性戀的
誤解和刻板印象至少還有:

  (一)在外觀舉止上,大多數男同性戀者是女性化的,而女同性戀者則為男性化
    的。

  (二)在伴侶關係上,大多數男同性戀者都扮演固定的男性/女性(主動/被動)
    的角色。

  (三)所有的男同性戀者都是性泛濫的人。

  (四)如果有機會的話,大多數同性戀者都希望接受變性手術。

  (五)同性戀是自己選擇的。

  (六)大多數同性戀者是不快槳的,且都希望尋求治療以改變成異性戀者。

  (七)將同性戀轉成異性戀的治療通常都很成功。

  (八)所有的男同性戀者都有一個支配的、強勢的母親及一個被動的、弱勢的父
    親。

  (九)同性戀幾乎都不希望建立家庭

  (十)同性戀等於愛滋病。

  這麼多的誤解和刻板印象,可見同性戀被誤會之深、受歧視之深。

二、同性戀畏懼

  這些對同性戀的負面態度多半來自Weinberg ( 1972 )所稱的同性戀畏懼
(homophobia)
,指的是對別人的同性戀、對自己內在的同性戀感覺的無理性的害怕,
及同性戀者對自己嫌惡感。

  同性戀畏懼會以各種不同的型式被表現出來,由含糊(甚至是無意的)到明顯的
表達方式均有,如由講些曖昧的笑話到表達明顯的輕視與敵意皆是常見的方式。很
多的心理學家相信這種對同性戀者的攻擊用來否認或壓抑自己內在同性戀感覺的
一種企圖。其他的表達方式還包括儘量不去表現會被誤以同性戀者的舉止,如刻意
凸顯性別角色的差異,避免對同性朋友表達親暱的動作。由這個角度來看,同性戀
畏懼倒是限制了異性戀者生活的多樣化與豐富程度。

  MacDonald及Games(1974)的研究指出,同性戀畏懼可能與僵化的刻板性別角色
有關,換句話說較支持僵化的刻板性別角色的人對同性戀表達的負面情緒也較強。

  當然,對同性戀的畏懼並非不會或不能改變,依據作者自己所做的問卷調查,
如(表1)所示,無論是義工團體或實習護理學生,在接受有關同性戀的演講前後,對
同性戀的畏懼傾向有顯著的改變。可見其中有多少的誤解與正確衛生教育的重要
性。

表一 參加演講前後同性戀畏懼(Homophobia)傾向改變百分比

義工*
護士**
1.為了保謢社會,同性戀應當
 被關起來。
5.7%
0%
3.4%
1.7%
2.被發現單獨與一位同性戀者
 在一是很不舒服的事。
17.1%
14.3%
39.7%
22.4%
3.同性戀者也可以擔任公職。
 #
22.9%
31.4%
79.3%
77.6%
4.我不願意參加已有同性戀者
 參加的組織。
20.0%
14.3%
17.2%
15.5%
5.想到同性戀行為是很噁心的
 事。
20.0%
11.4%
41.4%
24.1%
6.同性戀者也可當一位好總
 統。#
48.6%
45.7%
43.1%
50.0%
7.如果我的孩子有一位同性戀
 師我會很擔心。
48.6%
28.6%
70.7%
58.6%
8.如果一位同性戀者坐在我旁
 邊,我會很緊張。
22.9%
5.7%
24.1%
10.5%

*P<0.05 **P<0.001 %回答同意之百分比 #對同性戀之正面敘述題

如何協助同性戀者   

  無論由實際的表現或各種心理測驗的結果都可以看出,同性戀者基本上與異性
戀者相差無異。可是因同性戀者的有較多的適應因擾,例如,他們不斷得決定是否
要現身;現身之後可能會遇到許多異性戀者所沒有的麻煩,如別人的不平等待遇;
還有交知心朋友的問題等等。

  他們是很需要別人善意的幫忙,但並不是協助他們非自願地去改變性取向,而
是協助他們去面對及調適來自外界的壓力;或當有情緒因擾時,協助他們去妥善處
理,就像是協助異性戀者一般。也就是說,主要的著力點在於增加同性戀者的社會
功能而非改變其性取向。

  當然在提供他們必要的協助之前,最重要的是要先確定問題的嚴重性,也就是
要做鑑別診斷的工作,例如到底是單純的同性戀或者次發於其他精神科疾病如精神
分裂病或躁鬱病等的症狀,若是後者需要治療的是這些神疾病本身;在假同性戀的
情況,而要協助則是如何去面對權勢與依賴中間的衝突。

  對願意協助同性戀者的人來說,重要的是要先瞭解自己的感覺,比如自己有沒
有同性戀畏懼的傾向?有的話,有多少?然後對同性戀還要保持開放、接納、不預
設立場的態度,同時要捐棄所提的或其他的對同性戀者的種種誤會與刻板印象。惟
有做了上述的準備,才可能對同性戀者提供最妥當、萬全的協助。

結 論

  無論古今中外,由於種種社會、文化及政治等因素的影,同性戀一直未能受到
合理的對待。經過1950年代以來同性戀解放運動的努力,世人原本已以較平和的態
度來對同性戀,不幸的是,自愛滋病盛行以來,由於同性戀與愛滋病的密切關連,
又使同性戀再次受到沒有必要的歧視,同性戀愛滋病患甚至受雙重的歧視,幾乎被
當做愛滋病的元凶,也造成推展防治愛滋病工作的困難。事實上,由本文可出並非
同性戀都不自愛;而近來的許多研究也指出,同性戀者在得知愛滋病流行後,在性
行為方面有顯著的改變,例如減少性伴侶的數目,減少在性行為時併用藥物等等。

  總之,要想有效防治愛滋病,合理的善待同性戀者是絕對不可忽視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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