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傳統的社會價值觀裡,同性戀行為是被不被容許的。但在今 文明愈趨發達的時代,女權運動、殘障權利等蓬勃發展的今日,很多傳 統的價值觀念一一被修正或推翻,而到底同性戀行為是不是不道德,是 不是不正常實是一個值得大家再深思的問題。
就宗教層面而言,佛教教義中並沒有禁止同性戀行為。而在猶太教 中有許多的儀式是和同性戀行為有關的,基督教為壓抑異教的發展故禁 止同性戀行為,其實有其特殊之歷史背景。事實上,聖經故事中的某些 章節亦有一些關於同性戀之暗喻。根據近代一些研究宗教的學者指出, 一些宗教所禁止的並不是同性戀,而是沒有感情基礎且只為歡愉的同性 性行為,這些宗教對沒有感情基礎只為歡愉的異性性行為相信也是一視 同仁地禁止的!
就生物層面而言,科學家已發現在其他動物的行為中,亦有類似人 類同性戀的情形,如人猿間相互的自慰等。也就是說同性戀行為不是人 類特有的,更不是近代文明的產物,很多的研究報告都已把同性戀的成 因從心理層面的研究,擴展到生理層面的研究。初期的發現眾說紛云, 比較為一般接受的是同性戀者大腦構造有一小部份與異性戀者不太相同 ,而位於X染色體中的不同也是近來重要的發現之一。
有人說他可以接受同性愛,但卻無法忍受同性間性行為的發生,覺 得那是一種違背傳統道德且令人作嘔的事。不禁懷疑這種觀念背後的成 因,難道是因為同性性行為無法肩負起傳宗接代的重責大任?如果是的 話,難道性行為的唯一目的只是為了要延續一個種族的生存嗎?如此說 來,不孕或不想生孩子的夫婦間所發生的性行為,因為並不會產生新生 命,所以也是噁心且該被禁止的嗎?不管是男性、女性、同性戀、異性 戀、甚至雙性戀,只要他是一個生理成熟的個體,都會有性的基本需求 就像我們需要食物、飲水一般。如果我們都同意性行為的目的不是只為 了傳宗接代,那任何兩相情願的性行為都只是行為者本身的私人自由, 是不該被禁止和排斥的。
同性戀並不是現代特有的產物,古今中外這方面的例子不計其數, 比較有名的如:蘇格拉底、凱撒大帝、三島由紀夫、白先勇....等,人類 的步履中有很多同性戀者對人類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而歐美也已有 幾個國家承認同性戀的合法婚姻關係,加上近年來同志運動的蓬勃發展 ,也使更多的人能有機會去了解同性戀族群的真面貌。建議您先拋開既 有的成見,試著去了解您身旁真正的同性戀族群,您會發現他們與你想 像中的形象差別實在太大了。